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姜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处长职务便利,伙同其妻子及下属,通过虚构项目验收费用、伪造报销凭证等方式,侵吞本应上缴国库的国有资产。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姜某个人分得80万元,其余资金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非法投资。2023年3月,群众举报其违规操作问题,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姜某等人长期通过审批环节虚报开支,导致国有财产持续流失。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后在二审前主动退缴赃款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3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引发多起群众投诉。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妻及下属因共同犯罪分别获刑三年至五年不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行政审批权力寻租易导致系统性腐败,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