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厅级干部叶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侵吞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款。其先后多次安排下属将应上缴国库的12万元资产收益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7万元用于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经审计发现叶某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多处财务违规行为。叶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进入一审程序。该行为造成国企改制资产流失,严重破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引发职工群体性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依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经审计锁定涉案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贪污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滥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维护国有资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