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原职员张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张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县税务局征管科办事员期间,利用负责税收征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表、虚增退税项目等方式侵吞应缴国库税款。其先后8次将28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张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经审计确认其贪污事实。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交代剩余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件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形象,引发纳税人对征管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判决后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审计报告,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务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巡视巡察制度对遏制基层贪腐具有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