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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张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张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窗口主管职务之便,在企业设立登记环节非法侵吞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通过伪造企业材料、虚增审批环节等方式,隐瞒300万元财政拨款到账事实,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企业违规审批案时,发现张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张某通过侵吞公款累计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12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其余资金挥霍一空。案发后张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能追回剩余120万元。该行为导致财政资金严重流失,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张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