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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级干部田某改制隐匿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田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测量数据、虚增补偿标准等方式,隐匿某地块出让过程中应上缴国库的4.8万元款项。其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亲属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收入异常缺口,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田某启动初核。田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2023年12月,上级检察机关依职权提请再审,经补充侦查发现其隐匿资产的完整证据链,确认其贪污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4.8万元。案发后,相关土地出让项目已追缴损失并重新规范流程。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补充调取财务凭证及审计报告后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需强化资产监管,防范职务犯罪对国有土地资源的侵蚀。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