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项目管理处原处长石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3月至2022年11月,石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城市基建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某市重点市政工程专项拨款。其以亲属名义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将300余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及偿还高利贷。2022年10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工程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石某存在贪污行为。石某在初查阶段退还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00万元未退缴。案件造成多个市政项目资金链断裂,导致部分工程停工,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石某在庭审中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单位日常开支。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认定石某构成贪污罪,数额巨大且具有监守自盗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基层工程建设领域人员滥用职权侵吞公款,暴露监管漏洞,警示必须强化对公职人员的权力制约与廉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