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科级干部谭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谭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征收科干部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退税业务中,通过伪造企业虚假申报材料、虚增出口额等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20万元。涉案资金被谭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巡察中发现谭某所在单位存在异常退税数据,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谭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其所在单位因监管失职被问责。谭某的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32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贪污公款3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缓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基层税务人员滥用职权虚报冒领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