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疗保障局原局长汪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汪某利用担任某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药品采购项目、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其主导设立'小金库',将本应用于医保基金监管的国有资产320万元以虚开发票形式私分给单位职工,其中个人分得50万元。案发系群众举报后,市纪委监委联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汪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交代了通过亲属代持资产的转移手段。该行为导致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受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廉洁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启动再审程序后由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司法审计确认事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汪某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亲属代持的涉案资产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九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负责人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公共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