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罗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成本等方式,侵吞某国企改制资产共计280万元。其与中介机构合谋,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关联企业,所得款项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局改制档案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封罗某名下两处房产及多个境外投资账户。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破坏国企改制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进入初审程序,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调查。2023年检察机关以贪污罪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罗某犯贪污罪,鉴于其退赃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中权力监督缺失风险,凸显巡视巡察在发现隐性腐败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