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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省部级干部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周某利用担任某省住建局基建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监管过程中,收受承包商赠送的现金、贵重礼品等财物共计320万元。其通过虚报工程量、伪造验收文件等方式,将本应上缴的受贿款以'业务招待费'名义私设小金库,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奢侈消费。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周某任职期间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为'人情往来'。该案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开展证据调取与讯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剩余4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