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生态环保系统苏某贪污再审案

某市生态环保系统苏某贪污再审案

案件事实

苏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生态环境局担任处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企业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及贵重物品。其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违规降低环保标准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15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赠与亲属。2021年群众举报后,某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发现苏某长期隐瞒收受礼金事实。经审计确认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拒不说明来源。苏某在案件审理中虽承认部分违纪事实,但对主要犯罪金额拒不退赔,导致国家环保资金监管失控,多个项目因审批漏洞造成环境治理延误。案件经初审、申诉、再审程序后,确认其贪污行为构成职务犯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滥用职权谋私将面临法律严惩,再审程序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