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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大学生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对方以招聘为名要求缴纳培训费,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后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QQ,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入职。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账户绑定,随后失联。张某某留存了虚假招聘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系张某某自愿签订协议,转账行为属民事纠纷;张某某称对方冒充HR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转账行为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QQ聊天记录真实性后,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发现收款账户注册信息与公司无关。公司无法提供培训协议原件,电子证据完整性存疑,仲裁委要求补充银行流水与网站备案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招聘项目、伪造收款账户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所谓'保证金'骗局。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签约,保留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