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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中遭遇虚拟币跨境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婚恋中遭遇虚拟币跨境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商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拟币交易平台,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可帮助提升征信等级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拟币交易软件。双方签订虚假服务协议后,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人民币,其中2.8万元通过虚拟币形式跨境转移。李某在取得款项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团伙,且存在线下见面骗取信任的情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顾问并伪造公司资质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虚拟币交易属自愿行为,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公司授权文件。某科技有限公司虽否认李某代理权限,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精准信息诈骗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平台已收取的手续费后返还张某某2.5万元,对剩余款项追加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条款,认定诈骗行为成立但平台存在过错程度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虚拟币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发现资金异常跨境流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