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投资导师诱导点击链接诈骗案

冒充投资导师诱导点击链接诈骗案

【标题】冒充投资导师诱导点击链接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政务平台的短信,提示其账户异常需联系投资导师处理。对方通过电话要求点击短信内链接注册虚假理财平台,以'跨境投资收益翻倍'为噱头诱导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向境外账户分四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政务短信诱导其点击非法链接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明确提示'谨防诈骗'且短信系第三方伪造,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通话记录及支付凭证,公司提供短信发送方资质证明。仲裁委要求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短信来源及公司关联性。经核查,公司未对短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且业务员曾主动添加张某某微信推销所谓'跨境理财项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强化对合作方短信内容的审核义务,谨防被利用作为诈骗渠道。投资者遇'高收益'话术应先核实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本案警示:单纯点击链接转账属于重大过失,但平台方存在管理漏洞时仍需担责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