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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电信诈骗纠纷。案由为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征信修复诈骗,导致约3.5万元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公安局民警的电话,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以'修复征信'为由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APP并进行信用卡支付。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非法平台,且对方要求提供银行流水等敏感信息,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脱离平台交易等违规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被骗款项。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仅提供技术平台且已尽到提示义务,实际操作者为第三方个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使用合规性,且承认未对用户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仲裁委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判定其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应返还款项的相应比例。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22条关于民事欺诈的处理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强化对员工行为的监管,警惕虚构征信修复等违法交易场景。个人需提高反诈意识,核实'公检法'身份时应主动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避免下载不明APP进行资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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