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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案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在XX市的网络技术服务企业,本案系因电信诈骗引发的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通过视频通话,冒充投资老师的骗子声称可帮助提升征信等级并获取高额贷款额度,要求张某某向其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手机银行完成转账。次日APP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科技公司员工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该APP系正常金融业务平台,主张张某某未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且已超过维权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讯记录及APP后台数据,确认其与被申请人客服人员的通话内容。通过电子数据固定程序,提取到转账时段的通话录音及APP操作轨迹。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与张某某存在真实服务关系的合同或交易记录,且涉案APP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监管部门下架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