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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征信修复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征信修复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征信修复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以'征信修复可提升贷款额度'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征信中心官网截图,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平台向所谓'客服专员'转账。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激活服务',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于2024年8月报案,但资金流向已无法追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费用为行业惯例且已开具收据,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收据复印件但无法说明服务内容。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征信修复'业务资质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认定存在伪造官方文件、虚构服务项目等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垫付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涉及大额转账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避免泄露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及时申请支付令或提起仲裁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