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遇虚假加盟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遇虚假加盟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加盟代理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涉案APP。对方以'金融加盟代理'为名,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入金费,承诺后续通过返佣盈利。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心与该公司业务员见面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支付。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且存在虚假宣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资质、伪造合同协议,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双方对合同效力及诈骗行为是否存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合同文本及APP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回复。仲裁员调取通信记录确认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结合APP备案信息认定平台虚假性,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利用技术手段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模式,核实对方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冒充金融机构的电话推销,应立即挂断并报警。建议保留所有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宣传材料作为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