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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网络购物纠纷,案由涉及虚假代购及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称可代购海外奢侈品需先充值入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信用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无实际代购能力且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提供关键证据,导致案件处理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诈骗故意并主张已履行部分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多次催款未果的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模糊的订单截图。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影响证据效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案件因涉及多起相似诈骗被启动串并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轻信'特殊渠道'话术;遭遇诈骗需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等证据;待业人员更需提高防诈意识,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