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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代购诈骗近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代购诈骗近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及微信实施诈骗,涉案APP因涉嫌违法已被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上看到虚假代购广告,通过微信联系客服后支付约3.5万元定金。对方以需要资金验证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诱导其通过虚拟币转账。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且已失联,遂申请仲裁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代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失误,且已履行退款流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操作行为。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履约证据及退款记录,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资金去向并提供交易对手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本金约3.5万元,并承担50%的维权费用,同时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公司涉嫌诈骗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虚拟币转账陷阱,遇到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需立即终止。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发现欺诈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