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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

【标题】学生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直播带货名义诱导转账。案由涉及虚构招聘平台职位、要求扫码支付及虚拟币通道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主播岗位招聘信息,对方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要求先缴纳设备保证金。张某某通过视频通话确认后,按指示将信用卡支付的3.5万元转入所谓'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扫码付款,与公司无关。核心争议为转账行为与诈骗的因果关系及公司是否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流水,确认公司员工以招聘名义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通道付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涉案账号确已被平台封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禁止虚构交易诱导支付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要求使用虚拟币的异常支付流程。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避免因虚假宣传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交易中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及时向平台举报异常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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