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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场景中的加盟代理项目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被诱导下载名为'财富通'的虚假APP。该APP以网络借贷业务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及入金费用,承诺高额返利。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公司失联,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称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委认定李某身份冒充及APP虚假性,确认资金拆分操作存在明显异常,采信张某某证据并启动调查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金额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招聘骗局,核实企业资质及APP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支付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