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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投资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进行资金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高收益理财'为由,引导张某某在伪造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平台注册账户。通过持续3周的电话沟通,李某获取张某某手机验证码多次,最终通过其对公账户分6笔转出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因未及时报警导致关键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交友实施电信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注册信息真实,否认与诈骗行为关联,认为张某某存在过度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账户异常,审查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部分转账凭证缺失,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追踪资金流向,发现涉案账户已注销且资金流向不明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认定李某团伙构成诈骗罪。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投资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核实企业资质,投资前务必确认平台备案信息,避免因延迟报案导致证据链断裂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