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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婚恋交友诈骗纠纷,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并使用信用卡支付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APP已下架,多次要求退款未果。期间产生大量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诱导投资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虚构领导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款项用于公共服务办理,且APP已注销无法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下架公告;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仅以格式化回复抗辩。仲裁员结合电子支付记录与平台异常情况判定存在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因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涉及大额转账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使用信用卡支付。发现平台异常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