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索赔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购物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直播平台购买电子产品,付款时发现商家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随后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QQ消息,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处理征信修复事宜。张某某基于信任未核实身份,在6月15日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为虚假平台,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伪造身份实施,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直播平台交易记录与QQ聊天记录,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证明其转账过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平台审核流程及二维码支付风险提示义务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1.0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严格核实收款账户信息,平台应强化身份认证机制。遭遇冒充身份诈骗时,及时保存证据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至关重要,但受害者亦需承担部分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