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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代购诈骗平台拒退款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代购诈骗平台拒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代购业务,通过电商平台支付约3.5万元购物款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海外直邮'为噱头诱导购买奢侈品。对方声称可提供免税优惠,要求其通过支付宝私下转账。付款后,商家以'海关查验'等理由要求继续支付尾款,随后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张某某需转账至'安全账户'以避免账户冻结,最终导致3.5万元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商品未送达且平台无法介入后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商家虚构海外代购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脱离平台交易,且已提供商品链接,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电商平台订单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与客服的通话录音,发现商家多次使用'海关查验'等话术诱导转账。公司仅提交网站截图作为证据,但无法证明已履行交付义务。仲裁员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存在虚构交易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商家存在虚构海外代购事实、伪造平台链接等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商品实际交付证据,仅支持其主张的60%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消费者应警惕'私下转账'等话术,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发现受骗后需立即冻结账户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电商平台应完善商家资质审核机制,防范虚假代购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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