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诈骗案:张某某遭冒充对象诱导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诈骗案:张某某遭冒充对象诱导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交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可办理低息贷款为饵,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点击伪造的贷款链接,签订虚假合同并交付现金约3.5万元。初期李某通过账户异常操作返还部分本金,后以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该贷款平台无资质且账户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对用户在婚恋平台遭遇的贷款诈骗存在监管责任及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注册资料、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凭证。张某某出示婚恋平台对话截图、电商平台转账记录及伪造合同,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资质文件。仲裁员现场调取平台信息发现其未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认定企业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关于经营者告知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质审核,企业应建立第三方服务预警机制。个人应警惕'低息贷款'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避免点击不明链接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