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索要赔偿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索要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事软件开发的民营企业,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为好友。李某以公司总经理王某名义添加张某某微信,谎称需采购一批设备并伪造公司采购订单。通过线下见面确认虚假合同后,李某诱导张某某使用个人二维码分6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提供的公司网站截图存在伪造痕迹,且该账户在交易期间频繁出现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报警后未能追回损失,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赔偿请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伪造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账户异常系第三方平台问题。经技术鉴定,网站截图存在PS痕迹,公司未能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账户管理存在重大过失,判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精准诈骗,核实对方身份需结合多渠道验证。企业应加强员工账户权限管理,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