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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专员骗款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专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公司为婚恋服务平台运营商,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专员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高额贷款为由,通过电话要求添加微信并点击链接下载伪造贷款APP。李某以'手续费'名义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继续支付所谓'保证金'。期间平台多次提示异常登录行为,但李某已脱离平台交易体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但涉案账号已被删除,平台未提供有效风控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已按协议约定进行身份验证,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提示截图。公司虽提供用户协议但未出示风控系统日志。关键证据显示李某在平台注册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平台曾多次收到同类投诉却未及时封停账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瑕疵,李某虚假身份未被及时识别,导致张某某陷入诈骗骗局。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账户及时采取封禁措施。用户需提高警惕,发现可疑行为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留所有交易记录和平台提示证据。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建立更严格的第三方身份验证流程,防止虚假身份渗透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