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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获支持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贷款征信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申请贷款时,被自称公司高管的微信联系人以'贷款审批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要求转账。该联系人伪造领导头像及聊天记录,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且贷款审批未实际通过,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其受骗转账系基于对领导的信任,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收取费用且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争议焦点在于转账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基础及公司是否应承担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贷款未通过的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反驳,仲裁委认定微信转账记录与虚假身份证据形成初步证据链,但未完全确认诈骗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员工未尽合理核实义务,但公司存在未规范管理企业微信账号的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管理官方通讯渠道,员工办理贷款需通过正规平台交易。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