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损失

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损失

【标题】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某月因涉嫌商业交易纠纷被卷入诈骗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工作中接到自称公安部门的陌生来电,称其参与某虚假采购项目需配合退款理赔。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公文,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并转账至虚拟币钱包。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先返还20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随后以核实资金流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期间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曾通过电话指导操作流程,后被证实系诈骗分子冒用身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共谋,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否认员工主张,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授权处理资金,主张员工未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QQ聊天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经技术鉴定,李某的通话IP属地与公司注册地一致,但无法直接证明其参与诈骗。仲裁庭结合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先行赔付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身份验证管理,警惕利用职务身份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段。个人应核实公检法人员身份,避免轻信所谓'退款理赔'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