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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直播带货方以冒充领导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内部渠道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在直播带货中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虚拟币。转账后李某某立即消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要求平台介入,但平台以'非平台交易'为由拒绝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交易系第三方直播带货行为,且已提示'非平台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直播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平台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也未证明存在免责情形。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监管漏洞,需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平台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第三方合作监管机制,用户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平台官方渠道报案,避免私下转账。本案中,平台未有效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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