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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求职者被索要虚拟币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求职者被索要虚拟币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招聘名义诱导虚拟币转账,引发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缘聚网'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主管的李某。对方以提供高薪岗位为诱饵,要求张某某先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承诺办理入职后返还。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钱包向李某转账后,发现对方提供的公司网站截图存在明显伪造痕迹,遂报警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案件难以侦破。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审核对方身份导致受骗,要求退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申请人提交了虚拟币转账记录及部分聊天截图,被申请人提交了平台注册协议及李某账号信息。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员要求申请人补充第三方存证记录,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部分关键信息缺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尽平台审核义务,支持返还部分款项,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案且证据不完整,酌情扣除20%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求职者需保留完整证据链。虚拟币交易需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证据,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