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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商业交易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某投资机构老师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项目为由诱导其缴纳3.5万元采购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且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才能办理'紧急止付'手续。事后张某某发现该投资项目系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投资老师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采购单据但无法说明账户使用合法性。仲裁委通过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确认涉案账户确非公司实际控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交易场景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并赔偿1万元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高收益'骗局,核实交易对手身份时应优先确认账户归属。遭遇电信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申请紧急止付,避免因提供验证码造成更大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