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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交友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追回

【标题】张某某婚恋交友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虚构高回报项目诱导张某某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在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李某某以'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资金,随后通过QQ指导操作导致款项被快速转出。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银行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平台存在诱导投资行为且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款项往来系个人行为,不构成民事纠纷。双方对平台责任边界及资金流向合法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平台账号实施诈骗。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及银行止付记录,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责任范围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审核义务,投资者应警惕'婚恋+投资'复合骗局。遭遇资金被快速转移时,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是关键,但需注意平台责任认定的证据门槛。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