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安全账户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安全账户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被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入职后第三日,部门负责人李某某以公司需缴纳'安全保证金'为由,称需通过某政务平台办理业务。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所谓'财政专户',后发现该账户实为虚拟币交易渠道。经核查,该公司未实际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业务,且李某某在通话记录中使用伪造的政府部门工号与张某某沟通。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场景、冒充政府人员及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该行为系个别员工个人操作,公司未参与且已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政府部门'的通话录音、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提出异议,主张录音存在剪辑可能,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经司法鉴定确认通话记录真实性后,仲裁庭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风险,个人办理业务时需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本案中员工虽未签订正式合同,但因公司存在管理制度漏洞,仍获部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