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聘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现金交付账户非本人
【标题】学生应聘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现金交付账户非本人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直播带货业务。案件因张某某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诈骗引发,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直播平台关注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播的广告。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某(身份不明)以高薪诱骗张某某添加微信,称需先缴纳保证金并线下现金交付。张某某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3.5万元后,李某某要求其通过屏幕共享验证账户余额,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能力,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双方为民事合同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转账系自愿且已提供虚假工作机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直播平台APP截图。公司仅提供公司注册信息,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岗位真实性。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用工关系及诈骗嫌疑,要求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损失2000元,认为其未尽核实义务且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需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现金交付或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要求。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行为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