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诈骗退款被追责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退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诈骗案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街道经营建材生意时,接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诈骗分子伪造银行流水显示'政府补贴退款'流程,先返还5000元小额资金取得信任,后以'手续费'为名诱导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对方无法提供真实政府资质证明且账户异常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伪造政府部门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并自愿转账,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张某某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及伪造文件,公司仅出示内部通讯记录未能有效反驳。仲裁过程中,警方出具的调查报告证实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政府公章和公职人员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认定诈骗行为成立,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配合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线下场景中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政府业务,对要求预付款项的所谓'退款理赔'保持高度戒备,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警,避免因'先返小利'陷入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