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网贷注销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网贷注销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网贷账户注销服务'申请贷款征信修复,对方要求其先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被要求脱离原电商平台进行私下交易,但涉案APP随即下架且无法联系工作人员。期间该公司员工多次承诺'全额退款',却始终未兑现,导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网贷注销服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应按比例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支付凭证、网站截图及通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涉案APP确已下架,且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备案资质,认定关键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服务费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服务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先缴费后办理'话术。建议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仲裁机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