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3.5万元保证金提现受阻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3.5万元保证金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该公司涉嫌诈骗导致保证金无法提现,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被以'高收益低风险理财项目'为由诱导缴纳投资保证金。对方通过微信转账要求支付约3.5万元,后以'账户冻结需补交费用'为由导致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联系对方,但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失误,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对方承诺文件,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话术手册。经审查,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转账主体的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投资保证金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超过止付时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资金止付时限的要求;《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企业应完善风控流程,避免冒用身份进行商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