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老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账户异常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次日,自称公司财务总监的李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手机银行操作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在虚假合同上签字后,通过社交平台转账3.5万元至李某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款项被转走。张某某保存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要求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公司则称李某为离职员工,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截屏及合同协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证明及反证材料。仲裁员结合社交平台身份验证漏洞及账户异常时间线,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转账要求。发现账户异常需第一时间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冒名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