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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案,涉案APP已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二手交易款项时,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来电,称其参与网络借贷诈骗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伪造公文要求其在涉案APP内操作,期间以'中奖领奖'为诱饵诱导其进行信用卡支付。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监控视频显示其曾与线下人员接触并被诱导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认为其未核实对方身份且操作存在自主性,仅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操作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方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仲裁委调取涉案APP下架前的后台数据,确认存在虚构事实行为,并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同时认定其未尽审慎义务需承担20%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内部风控机制,个人应警惕'公检法'名义诈骗,及时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和监控视频固定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处理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