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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虚假代购服务所骗,涉及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看到'政府征信修复'广告,通过客服添加微信后被诱导下载名为'XX政务通'的APP。对方以工作人员身份谎称可代办海外代购业务,要求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后,对方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继续汇款,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APP无正规资质,遂向平台申请调取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该APP为第三方合作服务,否认诈骗行为,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调取APP注册信息及交易流水,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张某某提交了与自称'工作人员'的短信往来记录及支付宝转账凭证,但未能提供对方身份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未能出示APP运营主体资质证明及服务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政府背景、伪造资质证明等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第179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向可疑账户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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