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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未及时报案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因未及时报案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中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线上培训课程。期间接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被诱导下载名为'教育服务平台'的虚假APP。该APP通过伪造政府部门标识,以培训补贴为由要求张某某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无法正常使用,且对方电话无法接通,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超过报案时效,未能及时冻结涉案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仅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且已封停涉案账号,认为员工未核实信息真实性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公司提供系统日志证明账号已封停。仲裁委重点审查了APP的注册信息与政府部门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下载虚假APP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剩余部分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精准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案。企业需加强APP审核义务,员工应核实信息真实性,避免因迟延报案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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