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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商。案由涉及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人员。对方以办理社保医保补贴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取得信任后,诱导张某某通过境外平台进行资金跨境流转,谎称可获得高额投资回报。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团伙骗取资金,要求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跨境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调取平台交易日志,发现资金确通过非官方渠道流转,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交的多方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裁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要求返还约2.45万元资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强化平台用户身份核验,个人应警惕跨境资金操作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遇可疑情况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鉴定增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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