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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投资平台进行理财操作时,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短信称其贷款征信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通过二维码提供所谓'安全账户',以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按指示操作,后发现系诈骗,但因拖延报案导致证据链断裂。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通过短信提醒员工注意资金安全,且员工未提供完整转账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员工提交了诈骗短信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部分聊天记录,公司提供员工签署的《投资风险告知书》。仲裁委认定员工未能完整保存转账凭证,但公司未对异常转账进行有效干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员工自行承担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异常预警机制,员工需提高反诈意识并及时报警。对于涉及贷款征信的转账请求,应要求对方提供官方核实渠道,避免轻信'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