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培训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培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产生纠纷,该公司以政府培训项目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截图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政府专项培训'项目,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其在微信平台充值入金。该公司通过APP诱导张某某使用网贷提现后转账,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涉案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系诈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部门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业务,称要求验证码为风控措施,否认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APP下架通知、网贷提现记录等关键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政府背景、伪造培训项目实施诈骗,且存在诱导网贷转账的非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充值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认定该公司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政府部门的教育培训诈骗,核实项目真实性时应主动查询官方渠道信息。遭遇要求验证码、诱导网贷转账等异常操作时应及时报警,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