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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贷款保证金被追责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贷款保证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通过电信手段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裁的陌生来电,称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贷款保证金以获取电商平台资质认证。对方提供伪造的贷款征信截图,并要求下载指定APP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公司企业账户向指定收款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实为诈骗分子控制,且公司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领导诈骗行为;公司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转账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且未发现账户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通话详单,发现涉案账户存在频繁异常登录痕迹。公司辩称已尽审查义务,但无法解释为何未封停长期异常账户。仲裁委委托技术鉴定确认APP为非法平台,认定公司存在风控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企业防范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账户风控机制,员工遇异常转账要求应优先核实身份。本案中公司未及时封停异常账号存在管理过失,但员工未尽基本核实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