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微信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仲裁胜诉

学生微信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仲裁胜诉

【标题】学生微信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行为,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办理设备采购,对方谎称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以转账至对公账户为由要求其提供屏幕共享权限及身份证信息。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约3.5万元转账,事后发现该账户系伪造公检法工作群,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业务员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收到款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仲裁员结合微信转账记录与视频证据,认定存在虚构执法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认定业务员行为属于职务犯罪,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微信公检法身份冒充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执法信息,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备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