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中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发生纠纷,涉及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社保医保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缴纳'保证金',并谎称需线下办理手续避免平台拦截。张某某先后五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交易通过微信私聊完成,未签订合同,主张资金系自愿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通过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确认张某某确有转账行为,同时指出其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大额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诈骗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遭遇账户异常要求时,应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避免脱离正规金融平台交易。电子数据固定要注重时间戳和第三方存证